旧液晶显示模块等固体废物进口手续流程不要瞒报
旧液晶显示模块等固体废物进口手续流程不要瞒报
于都上晴电子有限公司旧液晶显示模块等固体废物申报不实进口案
发布时间:2023-08-18 10:52 文章来源:厦门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东渡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东渡关缉违字〔2023〕1239号
当事人:于都上晴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仁琮,统一社会信用编码:913607007947925129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工业园区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2023年2月27日,于都上晴电子有限公司委托厦门某报关行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液晶显示模块、LED显示模块一批,报关单号371120231000011998,第1项货物申报品名:液晶显示模块,申报商品编码:8524919000,申报数量:868个,申报净重:103.8千克;第2项货物申报品名:LED显示模块,申报商品编码:8531200000,申报数量:3个,申报净重:2千克。经查验并送检,实际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归入商品编码8549390000。当事人上述行为是违反国家关于固体废物进口规定的违法行为。
以上行为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记录、鉴别报告、当事人的陈述、查问笔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0.1万元。
当事人应当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数额;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保证金抵缴;也可以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08月18日
1.进口顾问:Jack(邢生),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14年进口操作经验;☎:086+15818318684✉:2878683338@qq.com 2.主要操作:中古二手设备、保健器、食品化妆品、化工、木材石材、机械配件生产线等;3.业务范围:付外汇、贸易协助、国外提货、中检(装运前检验)、办许可证、海运空运铁运代理、国内港口清关送货。4.操作港口:大连、天津、上海、宁波、厦门、东莞、广州、深圳、郑州 WhatsApp:0086-15818318684;QQ:2878683338;微信:jinkou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