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气罐进口手续流程要小心天津海关销毁未获生产许可违规入境压力容器
天津海关集中销毁4批未获生产许可违规入境压力容器
9月5日,天津海关对某企业自德国进口的4批次共4套成套设备(货值584.27万美元)中附带的4个储气罐实施了集中监督销毁,这些储气罐被销毁的原因是未取得我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属于以部件附带形式违规流入境内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
上述进口成套设备主要用于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每套设备中均附带1台用于贮存灭火用二氧化碳气体的储气罐,且技术参数达到《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压力容器范畴,但其境外生产企业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天津海关据此判定上述4台储气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相关规定,对其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作销毁处理。
由于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我国对特种设备的进口有着严格的准入要求。而以部件附带形式进口的压力容器类特种设备,由于不以对应的品名及HS编码申报,更存在着“隐身”违规流入境内使用的风险。因此,天津海关提醒进口企业:一是设备进口前,贸易各方要确认压力容器部件附带及获得中国许可的情况;二是设备若附带压力容器部件,进口时收货人要如实告知海关,以便后续工作开展。(黄文玮 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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