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台湾进口自用设备的关税政策?

importlogistics 阅读:763 2021-08-22 11:09:16 评论:0

企业从台湾进口自用设备的关税政策?

您好,我厂是贵州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现拟从台湾进口一生产罐头的设备,设备自用,想了解一下国家在关税和进口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望能进口予以解答、回复,万分感谢!


国务院决定,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1)凡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以及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应由上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单位审核符合条件后,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权限、程序,仍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免税物品应严格按国务院规定的范围掌握,外商投资项目以及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国内投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该项目所需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税,上述配套件、备件包括随设备进口的部分塑料件、橡胶件、陶瓷件及石化项目用的管材等。进口建筑材料、生产性原材料、消耗性物品和国家规定照章征税的20种商品等以及单独进口配套件及备件应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3)免税审批手续在项目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并一律由直属海关出具征免税证明,通知进口地海关办理免税。如项目所在地系非省、市政府所在地,可由所在地处级海关受理“确认书”并对项目进口初审,报请直属海关核准出具征免税证明。

  (4)海关建立统一编号的数据库,各项目有关审批机构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和直属海关签发的《征免税证明》必须按统一规范的要求填写代码编号。  (5)各直属海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建立审批档案。审批情况应按附表规定的格式设立专项统计文件,并将当月情况于下月10日前用电子邮件传送总署关税司。进口地海关在将免税设备验放后,应将验放的情况填写在征免税证明上,并及时反馈给审批海关。

  (6)对1996年4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按国家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外技术改造项目,以及1995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可由项目单位凭原批准文件到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对1996年3月31日以前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在1998年1月1日以后到货的进口设备,有关项目单位可凭原批准的技术改造证明书和进口合同,到所在地直属海关换领免税证明。

  加工贸易进口不作价设备按现行规定和做法由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地海关办理免税手续,核发手册,口岸海关凭设备手册验放。合同主管海关要定期将审批和设备进口情况汇总报总署监管司备核,并应加强对免税设备的后续监管。上述不作价设备如属20种商品范围的,应照章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7)上述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所需设备,凡在1998年1月1日后到货,但尚未办妥免税手续的,进口地海关可凭银行出具的担保或征收保证金先予放行,等补齐免税手续后再予结案。  (8)上述免税项目中,凡进口施工机械、特种车辆、非公路自卸车、船舶申请免税的,应一律报总署关税司审批。审批海关上报文件时,应同时随附设备的样本、说明书及照片等有关资料。  (9)凡进口地海关与审批海关不在同一地区的,如项目单位申请,经审批海关审核具备转关条件的,可由审批海关联系进口地海关同意,出具转关联系函,对办妥免税手续的进口设备可直接转关至所在地海关验放。转关设备如与批准内容不符或有其他问题时,进口地海关应及时与审批海关联系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17%)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一、 业务概述

  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以上设备免税,必须先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海关向企业签发《征免税证明》,企业在通关环节凭《征免税证明》办理免税验放手续。

  二、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海关总署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紧急通知》(署税(1997)1062号)

  三、 办事机构

  四、 办事准备

  1、应具备的资格: 贷款项目须为经国家批准立项的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项目。

  2、需要提供的单证资料:

  (1)贷款项目单位向海关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需提供以下单证资料:

  A、1998年以前立项的贷款项目

  (A)、贷款证明书(中央项目由财政部出具、地方项目由市财政局出具)正本1份;

  (B)、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B、1998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贷款项目

  (A)、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

    (B)、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D)、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2)贷款项目单位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需交验以下单证:

  A、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B、进口发票1份;

  C、合同1份;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五、 办事机构义务

  1、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主管海关经对贷款项目单位交验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2、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

  主管海关经对贷款项目单位交验的有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办理免税手续,并向企业出具《征免税证明》。

  六、 办事程序

  第1步:贷款项目单位向主管海关办理项目备案手续。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1998年以前立项的贷款项目

  (A)、贷款证明书(中央项目由财政部出具、地方项目由市财政局出具)正本1份;

  (B)、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B、1998年1月1日以后立项的贷款项目

  (A)、国家鼓励发展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正本1份;

  (B)、可行性研究报告复印件1份;

  (C)、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复印件1份;

  (D)、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第2步:贷款项目单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审批手续。

  所需交验的单证如下:

  A、填写《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1份;

  B、进口发票1份;

  C、合同1份;

  D、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单证资料(如装箱单、说明书等)。

  第3步:海关审核有关单证并出具《征免税证明》。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口设备所缴纳的进口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进口设备的入帐价值=报关单上注明的货物金额*汇率+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其他相关费用2、根据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的完税证明和进口报关单以及其他费用做: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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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进口顾问:Jack(邢生),毕业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14年进口操作经验;☎:086+15818318684✉:2878683338@qq.com 2.主要操作:中古二手设备、保健器、食品化妆品、化工、木材石材、机械配件生产线等;3.业务范围:付外汇、贸易协助、国外提货、中检(装运前检验)、办许可证、海运空运铁运代理、国内港口清关送货。4.操作港口:大连、天津、上海、宁波、厦门、东莞、广州、深圳、郑州 WhatsApp:0086-15818318684;QQ:2878683338;微信:jinkou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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