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时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货物进口报关流程的区别
暂时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货物进口报关流程的区别
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
1.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申请书》、报关单手填联以及其他报关单证;
2.经审核,对符合有关规定的,海关做出准予暂时进出口的决定;
3.申请人持海关签发的《暂时进/出口批准书》正式申报;
4.对按有关规定应提供税款担保的,申请人缴纳保证金办理凭保放行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5.暂时进出口期满需继续延期的,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暂时进/出口货物延期申请书》、原申报报关单;
6.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的,直属海关做出准予延期的决定,或按权限划分转报海关总署做出决定;
7.经批准同意延期的,现场海关通知申请人办理担保延期手续;对按有关规定应分期缴纳税款的,申请人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并办理税费缴纳手续;
8.不批准延期的,申请人办理货物退运手续或向海关申报纳税进口。
暂时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货物进口报关流程的区别
其他注意事项:
提交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文件:正本运单、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发票、箱单、测试协议、测试说明。
暂时进出口货物时效:按照《海关法》的规定,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逾期不复运出境的,应由暂时进出口报关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和纳税手续。但对于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使用期限的单位,应在暂时进出口期限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满后,除经海关总署特准者外,不再予以延长。
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保证金:货物报关人应向海关交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提供海关接受的书面担保。暂时进出口货物到期复运出境时,经海关查明是原进口货物,退还已交保证金或将己提交的书面担保销案。
经海关核准的暂时进出口货物必须符合:境外所有和原状复出口两个基本条件,并且只能用于向海关申报的目的。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出售、转让或移作他用。期满后不复运出境,又未办理正式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据海关法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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